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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失爱子 无证“接生婆”获刑10年

来源:南江律师网  作者:南江律师  时间:2015-01-21

  37岁的高龄产妇张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生下心爱的儿子,谁知出生时男婴窒息,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最终死亡。由于涉嫌非法行医罪,“接生婆”常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11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

  法庭上,躲避了4年多的常某再次面对了这一切。据常某供述,2007年2月,36岁的她与丈夫从河南来北京打工,丈夫在昌平做临时工,常某便在自己租住的屋子里开起了诊所。由于曾经在卫校学习过几年,虽然没有毕业,但治个头疼脑热的还不在话下,再加上曾接帮别人接过生,偶尔也做做“接生婆”的活。虽然她的诊所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己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但还是偷偷摸摸地开了半年。抱着侥幸心理“行医济世”的常某以为这样的生活会相安无事,直到7月25日张女士的到来。

  7月25日晚上,一名男子敲开了诊所的门,他一面搀进来一个孕妇,一面要求常某接生。这个孕妇,便是之后的受害人张女士。常某看了看张女士的情况,便开始熟练地接生起来。不久,一个男婴顺利地生了下来。然而,这个男孩并不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嚎啕大哭,常某这才意识到婴儿窒息了,凭着自己曾经学过的那些知识,常某先是给孩子打了几针强心针,见没什么起色,又做了一会人工呼吸,一通折腾下来,孩子总算恢复了一些。但没过多久,孩子的哭声又变得微弱起来,常某意识到自己已经力不能及,赶忙叫了救护车,这时,孩子出生后便直接回家报喜的父亲也回到了诊所。眼见自己的儿子生命垂危,救护车也迟迟不来,孩子的父亲抱起孩子打车赶往了医院。当男婴送到的时候,医生立即给他做了紧急抢救,但是很不幸,最后还是没有把他抢救过来。

  经过对男婴做全面的检查发现,男婴脑部有损伤,并且患有先天的肺部疾病。给男婴做抢救的医生认为,像男婴这种情况,如果在他出生后2、3分钟内能做及时的处理,就有可能抢救过来。得知这个消息的常某,第二天便匆匆搬了家。时隔四年,在逃的常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害人张女士的丈夫回忆说,当时听亲戚说附近有个人会接生,自己也为了省一点钱,便选择了常某的小诊所。可万万没想到,这竟然是一场灾祸。自己和妻子今年都已经四十几岁了,这个打击到现在都难以平复。

  法庭辩论中,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常某没有获得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自身也没有医师资格,在接生时既没有抢救设备也没有抢救知识,导致了男婴最后死亡,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承认了常某非法行医的事实,但辩称,被害人张女士是高龄产妇,婴儿本身就存在先天疾病,即便婴儿在医院出生孩子依然会出现窒息的可能;被告人常某是初犯,且被抓获后悔罪态度良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常某也当庭认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进行诊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常某分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证据均能证实被告人常某因无接生的必备医疗设备及抢救工作规范的知识,延误抢救时间造成新生男婴窒息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常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常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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